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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行《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市政府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监察员:2名;

  (三)听证代表52名,具体如下:

  1.人大代表:2名;

  2.政协委员:2名;

  3.利害关系人代表:16名;

  4.政府有关部门代表:18名;

  5.公众代表:6名;

  6.法律工作者代表:2名;

  7.社区和居委会代表:4名;

  8.商会代表:2名。

  三、相关事宜

  (一)请听证代表作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或邀请函)和本人身份证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材料请各位代表妥善保存。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

  (三)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四)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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