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市政府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监察员:2名;
(三)听证代表52名,具体如下:
1.人大代表:2名;
2.政协委员:2名;
3.利害关系人代表:16名;
4.政府有关部门代表:18名;
5.公众代表:6名;
6.法律工作者代表:2名;
7.社区和居委会代表:4名;
8.商会代表:2名。
三、相关事宜
(一)请听证代表作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或邀请函)和本人身份证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材料请各位代表妥善保存。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
(三)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
(四)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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