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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拟表彰2017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

  2017年,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经各县(区)逐级推荐上报,普洱市见义勇为协会认真评选,下列3个见义勇为群体、10名见义勇为个人拟报请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一、拟表彰2017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3个

  (一)黎春、黎福成等8人群体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黎 春,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82年6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黎福成,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2002年8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杨小壮,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3年2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杨明宇,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0年9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黎艳红,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2年8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杨艳超,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2002年8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黎建成,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74年6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杨 涛,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2年8月生,哈尼族,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6年12月9日凌晨0:40许,一辆大客车从高速公路上翻到了宁洱县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附近的河里。正在村里一户举行婚礼的农户家帮忙的村民们听到巨响后,立即报警,并拨打120电话......黎春等8人立即赶往出事现场。在现场,他们趟过齐腰深的冰冷河水,不顾危险,立即展开救援。他们敲碎客车后窗,对被困乘客进行施救,并将乘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施救过程中,他们发现一名男士被夹在了副驾驶座位与变形的车子之间,血不停地从受伤男士的身上流下。眼看男子危在旦夕,而仅凭赤手空拳的他们,无法对这名男士进行有效施救,但他们没有放弃。他们立即再次联系120救护车,在等待120救护车到来的同时,他们边和这位男士聊天,尽可能地减轻他的疼痛,同时防止流血过多的他陷入昏迷。大约20多分钟后,交警、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几名见义勇为的村民又伸出援手,使大客车上的20名被困人员很快被撤离到安全地带,得到了及时地施救和治疗。

  在救援过程中,黎春等人被碎玻璃划伤手脸,血流不止。救援结束后,他们没有留下姓名,默默消失在夜色里……事后经了解才知道,他们分别是磨黑镇团结村臭水村民小组的黎春、黎福成、黎艳红、杨艳超、黎建成、杨涛、杨明宇、杨小壮8位好村民。

  这群见义勇为的好村民,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名利,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积极实施救援,挽救了交通事故中受困者的生命安全,向全社会传递了满满的正能量!

  (二)李晓冬、李晓坤等3人群体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李晓冬,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88年8月生,彝族,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新寨村民小组村民。

  李晓坤,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0年4月生,彝族,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新寨村民小组村民。

  陶 鑫,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93年7月生,彝族,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新寨村民小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6年12月10日14时许,景谷县永平镇景临公路103公里处(瑞临线K2714+280M)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的小型轿车与道路防护墙发生碰撞后起火,轿车上共有两名乘客,情况十分紧急。

  事故发生时,驾车经过该路段的李晓冬、李晓坤立即停车,与正在路旁买鱼的陶鑫三人一起来到事故车辆附近查看。当时车辆正在起火冒烟,三人无法看清车里情况。三人又找来灭火器对着起火车辆喷洒,并用石头将起火车辆后车窗砸烂后再次查看。但由于火势太大,灭火器无法控制火势,车内仍然浓烟滚滚,无法看清车内情况。眼看火势越来越大,三人担心车辆发生爆炸,正准备离开时,突然听到车内有人在呼救。救人要紧!三人冒着生命危险, 重新回到车旁并进行救援。经过三人奋不顾身合力抢救,终于将车内呼救人员抬出车外。当他们刚把被困人员放在地上,起火轿车就连续发生爆炸,当李晓冬、李晓坤和陶鑫三人回头看向起火车辆时,熊熊大火已经将轿车包围。

  经交通民警核实,该事故造成小型轿车报废,车内一名人员当场死亡,另一名被困人员由于李晓冬、李晓坤和陶鑫三人的及时救援,只造成轻伤。

  (三)岩万、岩产社等3人援救受火灾围困老人

  岩 万,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男,1985年3月生,佤族,西盟县新厂镇阿莫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

  岩产社,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男,1979年12月生,佤族,西盟县新厂镇阿莫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

  艾芬三,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女,1990年12月生,佤族,西盟县新厂镇阿莫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6月6日凌晨2时左右,村民岩万(聋哑人)突然看见邻居娜布来搭建的临时住处火光冲天。他张大嘴巴想喊人出来救火,可因发不出声音而万分焦急。他突然想到邻居岩产社,便立即赶到岩产社家,敲开了岩产社家的大门,并通过手语告诉岩产社夫妇邻居娜布来老人住处失火的事情。岩产社知道, 娜布来老人的的儿子岩刚夫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娜布来一个人住在厨房附近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里,若不及时赶到火场救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岩产社没时间多想,急忙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救援。此时随着火势的肆虐,老人的住处摇摇欲坠,老人随时有可能葬身火海。岩产社冲进了熊熊燃烧的大火中,把年迈熟睡的老人背了出来。这时,岩万看到旁边还停放着一辆摩托车,火已经燃到了摩托车车头,如果不将摩托车推走,火势蔓延的话可能会发生爆炸,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于是,岩万和艾芬三两人奋不顾身冲向火海将摩托车快速推了出来。这时,娜布来搭建的临时住房与伙房的连接处也着起了火,并且越烧越大,如果伙房燃烧起来的话,周围的邻居不是要遭殃吗?于是,他们又一次抓起铁锹和扑火工具走到房屋边上扑火,迅速撤去周围有可能燃烧的物品,阻断火焰四处乱窜。明火很快被扑灭了,他们环顾四周,生怕哪个细节没有处理好火苗就会乘势燃起。这时赶来的村民们也帮忙抬水灭火。在赶来的村民合力救援下,火势最终得以扑灭。岩万、岩产社、艾芬三三个人在这次火灾中为受灾群众娜布来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同时也挽救了一条生命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拟表彰2017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0人

  (一)刘俊兵,普洱市思茅区人,男,1973年10 月生,汉族,普洱市思茅区利民巷3号居民。

  主要事迹:2017年1月23日14时许,刘俊兵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前往社区上班,途经思茅区五一路潇湘宾馆附近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酒后当街殴打一位年迈老人,无力反抗的老人被殴倒在地,血流满面。眼看老人情况十分危急,刘俊兵不顾个人安危,一步冲上前挡住施暴者的拳头,奋力将其摔压在地,并大声呼唤周围的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施暴者被制伏后,刘俊兵把受伤的老人扶到一旁为其简单处理伤口,这时老人因受伤和过度惊吓已经无法正常表述,刘俊兵协助120急救人员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后,才赶往社区上班。

  (二)普俊伟,普洱市思茅区人,男,1986年1月生,哈尼族,普洱市思茅区阳光路阳光新城二期松苑居民。

  主要事迹:2017年1月11日20时许,下班后的普俊伟陪同家人外出散步,步行至思茅区振兴大道普洱大世界年货街时,突然见一男子从身旁惊惶地窜过,他的身后有人追赶并大声呼叫“抓小偷!”。普俊伟听到呼叫后,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追了上去。奋力追赶50多米后,最终将小偷擒住。被擒的小偷试图用各种办法逃脱,但一直被普俊伟牢牢控制着。过了三、四分钟后,失主夫妻赶到,并与普俊伟合力把小偷抓牢,并拨打110电话报警。一直等到出警民警赶到现场,普俊伟才默默离开。据悉,案发当时,失主及妻子到思茅区振兴大道普洱大世界年货街购物时,一部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手机被嫌疑人胡某林扒窃(已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当中)。普俊伟不顾个人安危、勇擒窃贼的行为为失主挽回了经济损失,弘扬了社会正气。

  (三)彭德志,普洱市思茅区人,男,1981年8月生,汉族,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68号居民。

  主要事迹:2017年5月2日13时许,彭德志下班后驾车前往普洱市思茅区世纪广场移动营业大厅,准备办理个人手机业务。他刚把车停稳,突然听到大厅外面有群众大喊“抓小偷!抓小偷!”。彭德志听到喊声后,向车外看去,只见一名30多岁的男子从世纪广场前的人行道上向江南国际方向跑去,身后有群众边追赶边喊“抓小偷!”。彭德志见此情形后,迅速下车追了上去,经过奋力追赶,终于在数百米外抓住了嫌疑男子。该男子拼命挣扎企图逃脱,争斗中彭德志身上多处受伤。但他不顾自己受伤,奋力将其制服。随后失主也赶到了,彭德志将被抢夺的手提包及包内价值8000余元的财物归还了失主,随即报警,将该名嫌疑男子交给出警民警处理。事后失主向彭德志送来了一封满怀感激之情的信。在整个过程中,彭德志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一身正气,他勇于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展现了见义勇为的崇高品质,其事迹经普洱电视台宣传报道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许。

  (四)刀有才,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80年9月生, 傣族,景谷县永平镇南谷村漫落村民小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9月10日晚,景谷永平镇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当日23时许,家住南谷村漫落村民小组的刀有才听到漫落河水响声异常,便冒着大雨,打着手电筒出门查看。他看到因连续降雨,汹涌的洪水已漫过自家墙脚,离家近百米的漫落河桥被汹涌的洪水不断冲击,已有部分桥面被洪水冲击后发生坍塌。这时,一辆吉普车从对面驶上漫落河桥,刀有才焦急地挥舞着手中的手电筒试图用手电光提示吉普车停车。但由于当时下着大雨,能见度很低,已经驶上桥面的吉普车没有看见刀有才挥舞的手电筒光,继续向桥驶去……顷刻间,车随着正在垮塌的桥墩一起被洪水冲倒,落入河中不见了踪迹。刀有才急忙走近河边,尝试靠近被洪水冲塌的位置查看,但由于洪水太大,他始终无法接近断桥。刀有才立即拨打电话,向村上报告漫落河桥垮塌,有车辆落入河中。拨打电话后,刀有才突然想到,雨夜中还会有过往的车辆,如果无法看清断桥隐患,惨剧还会再次发生。于是,他一直守在断桥边,不断挥舞着手中的电筒射向桥对面,提示对面行驶的车辆该处存在危险。刀有才身患残疾,行动十分不便,但在那个雨夜,他一直冒雨蹲守在断桥边,利用手中的电筒警示过往车辆,并有效地防止了事故再次发生。期间,共有三辆车因为看到了刀有才的警示灯光而紧急停车,避免坠河的惨剧。当所在村、镇以及派出所、交警队的同志为处理事故到达漫落村民小组后,刀有才又积极配合开展搜救工作,并和家人一起为工作人员提供热水等,那个夜晚,他没有休息一分钟,一直默默地配合着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五)杨文祥,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82年6月生,彝族,景谷县半坡乡班独村班独村民小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5月6日14时许,杨文祥小憩之后,正准备和往常一样到烟地里劳作。没走出家门几步,就听到激烈的争吵声,听见有人在大声呼叫“快来人啊,王大杀人了”。杨文祥心里一惊,顾不上多想,急忙扔掉手中的锄具,迅速赶到呼喊声传来的地方。只见村民李文良倒在院场里,双手捂着头部,鲜血不停地往外流,一旁的何姓村民被眼前的一幕吓得直哆嗦瘫软在地上;一名叫王大的村民酒气熏天面红耳赤,手持一把锋利的尖刀,怒气冲冲走向李文良。杨文祥连忙大声喝道:“王大你这是干什么,快住手,放下刀!”但王大仿佛没有听见一样,继续持刀逼近李文良准备再次行凶。眼看那把锋利的尖刀就要再次刺向受害者。说时迟、那时快,杨文祥一个健步向前搂住王大的脖子,使劲一甩将其撂倒,接着顺势夺掉手中的利刃,肇事者王大被摁在地上动弹不得。杨文祥一边将身子压在王大身上,一边大喊“你杀人了,犯罪了!”酒醉的王大一听自己犯罪了顿时清醒了不少,再看看周围血淋淋的情景,醉意也消退了几分。杨文祥一边继续劝服,一边按住王大,村民老何赶紧喊来村里的邻居帮忙,并随即报了警。杨文祥在惨剧即将发生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及时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生命安全。

  (六)李 泉,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72年5月生,汉族,景谷县碧安乡上寨村五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10月16日12时许,景谷碧安乡上寨村五组李某精神疾病突然发作,在家里无故用尖刀刺伤两名亲属。被刺伤后,两人急忙逃出家门并呼救。但李某持刀追岀欲继续伤害两人。恰巧经过的李泉,听到两人呼救后不顾个人安危,从路边拾起一根木棒,果断冲上去拦住李某, 并将李某手里的尖刀击落。待李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服后,李泉当即将伤者送往碧安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并为其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

  (七)阳奇峰,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男,1985年2月生,彝族,镇沅县杏园村三组居民。

  主要事迹:2017年10月28日15时许,因正逢周末,阳奇峰与家人带着孩子在县城湿地公园旁边的补麻河边玩耍。由于头一天晚上下了一场暴雨,补麻河正处于发大水状态,水流要比平时更加湍急。大概16时20分左右, 阳奇峰突然听到旁边有人叫喊“有小孩落水了。”阳奇峰转身回头一看,只见距离自己10多米远的河水中,有一个瘦小的身体正在汹涌的河水里拼命挣扎,一个小小的头在浑浊的洪水中起起落落,情况十分危急。时间就是生命,他几乎没思考,就连忙甩掉身上的挎包,几步冲过去,跳下2米多深的冰冷河水中,援救失足落水的小孩。在河里追赶数米后,终于抓住了被河水冲走的小孩,他紧紧抱着小孩,逆流游至河边,把小孩安全抱上了岸边。此时,长时间冰冷河水的浸泡让体力透支的阳奇峰早已疲惫不堪,一上岸他就瘫倒在岸边的沙滩上。而落水孩子因得到及时的救助,脱离了生命危险。

  (八)李少明,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 1976年2月生,哈尼族,江城县猛烈镇牛倮河村窑房河口村民小组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5月16日下午,像往常一样在牛倮河村野弯塘沙场做工的李少明突然听见有人喊:“有人落水了”。听到呼喊的声音也越来越急,李少明急忙丢下手上的工具,来到河边,紧张地四处查看,最后在离沙场几十米远的河里看见一名落水的男子的身影在翻滚的河水中时隐时现,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情况紧急,李少明迅速跳进河水中,奋力向落水人员游去。由于已到雨季,河面很宽,水流特别湍急, 李少明用尽全身力气才将落水男子救上岸边,并立即对该男子进行了救治,最终使落水男子脱离了生命危险。据了解, 李少明从水中救起的是一名16岁右手残疾的瑶族男孩。由于李少明的见义勇为,避免了一起人员伤亡事件。

  (九)陈 曦,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男,1989年4月生,汉族,江城县沿河路2号居民。

  主要事迹:2017年6月27日22时55分许,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至江城县环城路路段时不慎翻入勐烈水库。此时,正在水库边夜跑的陈曦听到巨大的响声后,迅速跑向事故现场。陈曦到达时,车体快被水淹没,他立即打电话报警救援。紧接着,他顾不得脱下身上的衣物,奋不顾身地纵身跳进水库里救人。当时,肇事车副驾驶室车门旁一名被困者正在大声呼救,陈曦拼命游向呼救者,几经周折把这名被困者带离深水域。当得知车上还有一名被困者时,陈曦顾不上疲劳,再次跳进水里寻找另一名被困者。在车身周围找了一圈没有发现被困者。陈曦万分焦急,时间就是生命,必须尽快找到另一名被困者。于是,他再一次顺着车到水下寻找,并大声呼喊。终于,陈曦在车头右侧前方四五米开外的水域看到被困者的头部。因剧烈碰撞这名被困者已呈昏迷状态,头部伤口鲜血直流。陈曦拼命游向这名被困者,仅凭一人之力将被困者拖至水库岸边,并立刻对这名伤者进行了心肺复苏,待伤者苏醒后,又将两人送到了江城县人民医院救治。由于抢救及时,车上两人脱离了生命危险。

  (十)李扎思,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男,1988年11月生,拉祜族,澜沧县勐朗镇勐滨村扎根一队村民。

  主要事迹:2017年4月30日下午4点左右,李扎思像往常一样,开着拖拉机在南滨河勐滨段拉沙,突然听到岸边传来妇女的呼救声和小孩的哭叫声,他立刻停下拖拉机,跑到河边一看,发现不远处的芒东取水坝中,有几名孩子正在水中拼命挣扎。见此情景,他毫不犹豫地纵身跳入河潭中,对落水孩子进行救援。他奋力抓起孩子们挣扎的小手,把孩子一个又一个拉到岸边, 李扎思先后救出4名落水儿童后,得知还有两个孩子已沉入水下,李扎思三次潜入水下寻找孩子,可是最终因水太浑浊加之体力透支无法找到。

  公示时间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普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普洱市北部区行政中心1号楼市委政法委1-26室,邮编:665000,电话及传真:0879-2122441,邮箱:pes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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