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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6 来源: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新闻媒体:

  现将《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普洱市委宣传部

                                           普洱市文明办

                                            20157月2

 

 关于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5]7号)的要求部署和《中国文明网联盟宣传报道提示》(2015[专项]3期)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普洱市“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榜样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云南省第五届道德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契机,一手抓评选表彰,一手抓学习宣传,坚持贴近基层一线、吸引群众参与,坚持突出本地特色、注重实际效果,在广大城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的浓厚氛围,树立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浓厚氛围,为全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促进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本次宣传活动有以下“规定动作”, 特别要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地级市)必须做好,一是开展情况将在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及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开设“道德模范在身边”网上大看台专栏,逐一展示全国文明城市(区)和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开展活动情况,中央文明办将对每个城市(区)的展示情况进行网上评分;二是把“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纳入2015—2017年轮次文明城市测评,所得分数按一定比例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德耀中华”专题宣传。

  1.文明网专题宣传。在2015年6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在中国文明网普洱站(普洱文明网)上开辟专题,专题以图片展示为主,包括:导语、“德耀中华”专题宣传、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道德模范公益广告、道德模范“故事会”活动、道德模范基层宣讲、道德模范“传帮带”活动、特色学习宣传活动八个板块。(责任单位:普洱市文明办)

  2.报纸专题宣传。在2015年6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在《普洱日报》、《茶城晚刊》上开设“德耀中华”专栏专题或专版,图文并茂,应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大力传播道德模范事迹和精神,《普洱日报》每个月不少于3次,《茶城晚刊》不少于2次。同时,提供《普洱日报》样报图片不少于3张,《茶城晚刊》样报图片不少于2张,注明报道主题、刊登时间、版面位置,提交市文明办报中央文明办。(责任单位:普洱日报社)

  3.电视台专题宣传。在2015年6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在普洱电视台开设“德耀中华”专题宣传,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传播道德模范事迹和精神,每个月不少于3次,并提供每个月不少于3张的电视截图,每张截图需注明报道主题、首播时间,提交市文明办报中央文明办。(责任单位:普洱电视台)

  4.网络专题宣传。在2015年6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新闻网网站首页开设“德耀中华”专题栏目,并提供网页截图1张,并注明网站的网址链接,同时,做好微信、微博专题发布。(责任单位:普洱新闻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二)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1.流动展览。在2015年1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运用活动展板在至少2个广场、2个公园、2个社区进行流动展览,并提供在每个广场、社区、公园展出的照片不少于3张,每张照片需注明所在位置、展示时间、展览主题。(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思茅区文明办)

  2.定点展览。在2015年1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以及文化服务中心、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征地设施进行长期成列展览,成列展览的地点不少于5个,并提供每个点位(地点)不少于3张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场所位置、展示时长、展览主题。(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体局)

  3.网上展馆。在2015年1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在普洱新闻网上开办道德模范网上展馆,并提供5张网页截图(1张截图反映在网站首页的位置、1张反映道德模范网上展馆的主界面、3张反映网上展馆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普洱市新闻网)

  (三)道德模范公益广告宣传。

  1. 制作提供道德模范公益广告。提供2015年19月期间,以全国、全省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普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当选者、以及已经推出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身边好人为重点,向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提供本市设计制作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或事迹精神公益广告样图不少于10张,每张样图需注明广告主题及模范原型人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 道德模范公益广告媒体刊播。提供2015年19月市属媒体刊播道德模范公益广告的图片。(1)党报的样报图片10张,晚报都市报的样报图片8张;(2)电视台的电视截图10张;(3)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网站的网页截图各5张,每张图片均需注明刊播媒体和刊播时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普洱日报社、普洱电视台、普洱新闻网)

  3. 社会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道德模范公益广告宣传。提供2015年19月在社会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运用多种方式刊播展示道德模范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提供公交车线路站点、商业街区、社区、广场、建筑围挡、公园各2个,每个点位提供不少于3张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场所位置、展示时间。(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思茅区文明办)

  (四)道德模范“故事会”活动。

  提供2015年19月不少于10场以展示道德模范精神为主题的故事会或文艺演出的现场照片,每场1张,每张照片需注明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模范原型人物姓名。(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各县[]文明办)

  (五)道德模范基层宣讲。

  提供2015年19月到社区、村镇、企业、连队、机关、学校(不少于3类场所)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宣讲活动的现场照片,不少于20场,每场1张。每张照片需注明主办单位、主讲人(道德模范)姓名、宣讲主题、宣讲地点。(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各县[]文明办)

  (六)道德模范“传帮带”活动。

  提供2015年19月组织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带头建立“爱心团队”、“活动小组”或倡导示范参加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器官捐献、义诊义演等公益活动(不少于3类)的现场照片,每类活动提供不少于3张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及参加模范的姓名。(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加单位: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文明办)

  (七)特色学习宣传活动

  提供2015年19月本市在上述活动形式之外,从地域文化、民情风俗、行业特点出发,自主设计开展的特色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的新闻报道截图或现场照片,每类活动2张图片,需注明主办单位及活动时间、形式、主题。(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各县[]文明办)

  以上工作全部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和上传文明网展示,并上报中央文明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是中央文明委安排部署,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测评内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做在平时、测评在平时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量和圆满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达到上级部门的标准和要求,日积月累,为争取2017年普洱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既是合力推进全社会道德建设、提升公民人文道德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具体实战和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定专门负责人,列入工作日程,制定出计划和安排,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间,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每一步每一项工作,都能达到标准和要求。

  三、做好督促协调。市文明办将积极协助和支持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负责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有关单位按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做好工作,传播正能量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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