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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梁荔

  本网讯(记者 梁荔)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十二五”以来,普洱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上,调整充实了市政府法制办,并在法制办加挂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两块牌子,市法制办人员编制增至11人,10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全部升格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设置法制科或政策法规科。在人才培养方面,市政府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了《校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设立“西政·普洱——法律大讲堂”,并与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合作组建普洱市仲裁委员会,建立周边国家经贸交流法律服务平台。

  制度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要求,更加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十二五”以来,市、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3件,范围全面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同时,各民族自治县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制定和修改完善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决策机制不断健全。为了推进决策过程法治化,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政府决策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重大事项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审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均组织决策听证,建立健全了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定了《普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厘清了执法权限,规范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运行流程。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合法性审查,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市县两级林业、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定期评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级32家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了与市检察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6年多来,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复议申请160余件,纠正行政违法41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定权责清单管理权限和新增、取消、下放程序。清理规范“红顶中介”,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等。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完成了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启动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试点改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快速推进“五证合一”,实现部门之间市场主体登记的“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2016年,市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4件,解决率为61.9%,办理政协提案147件,解决率为61.2%。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2016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市政府均积极配合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加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市政府在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3条,各县(区)各部门公开信息46961条,出台了《普洱市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开设普洱市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地方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近年来,普洱市各级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去年,普洱市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综合考核为全省第四名,市政府法制办被评为2013-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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