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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市 加快民主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六论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我们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普洱的民主法治和社会治理水平。

  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好赋予设区市的立法权,积极推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一府两院”职权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依法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政党协商。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港澳台等统战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鼓励、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和非公经济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和光彩事业活动。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化平安建设,严防严打各类暴恐和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边境管控工作,扎实打好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全国公共安全视频及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净化网络环境。抓好边境疾病联防联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抓好“双拥”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足普洱实际,唯有不断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才能真正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普洱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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