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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各级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

  编者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普洱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思茅区龙潭乡炮掌山村,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打击重点、举报方式等内容进行宣传。(记者 郑舒文 通讯员 张茜 摄影报道)

  近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赶街日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向现场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通讯员 陈敏 摄影报道)

景谷法院

传达学习省第六督导组普洱法院督导调研座谈会精神

  本网讯(通讯员 李雨燕)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大会,传达学习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和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督导组普洱法院督导调研座谈会精神。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心组织、健全机构,及时成立专业合议庭,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二要继续抓紧抓实审判执行工作,摸清案件底数,排出时间表、任务图,确保年底结案率不低于90%。三要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及要求,积极做好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招录等工作。四要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

 

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 李雨燕)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018年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经景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邀约吴某、何某某、刀某某、罗某某,先后3次将被害人杨某拘禁于景谷县某酒店,逼迫杨某还清8万元债务。后因杨某逃脱,徐某某迁怒于看守人罗某某、何某某、刀某某,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3名看守人员索要“赔偿款”。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据此,景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五年。另外,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何某某、刀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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