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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王博喜莉

  本网讯(记者 王博喜莉) 5月31日,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研究审议有关改革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卫星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照辉,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陆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卫东,市政协主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魏艺红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讨论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讨论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讨论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讨论稿)》《普洱市关于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普洱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普洱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强调,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来指导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按照省委的具体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对“两规则一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体现了党对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改革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统筹协调,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时序,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对照深改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健全任务台账,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方案执行好、落实好。

  会议指出,要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以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发开放,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促进沿边地区发展新机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加强区域产能合作,培养竞争优势。

  会议强调,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优抚安置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好人选准入关和人岗适配关,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要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经营管理业绩、风险责任相挂钩,将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激励机制;要健全完善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各专项小组、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跟进中央、省重大改革部署,结合普洱实际,抓好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不放松,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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