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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

广大市民:

  现将《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公开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建议。联系人:普洱市文明办张栖荧,联系电话:2189829。

普洱市文明办

2017年6月22日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

  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着,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夯实基础,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按照中央、省文明委部署,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测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包容开放、团结拼搏”的普洱精神,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重要任务,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坚持硬件和软件并举,建设和管理并重,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创建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秩序之美和创业之美,大力提升城市品位,为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为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谱写中国梦普洱篇章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5年8月)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八大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2017年普洱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建原则

  (一)齐抓共管,注重实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任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保障、投入保障、跟踪问效、督促检查、问责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要以围绕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八大环境,整体推进,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实效,营造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服务全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促进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丰富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三)创建为民,创建惠民。要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要突出人民群众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使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立在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

  (四)抓住根本,提升素质。要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水平上下功夫,大力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全市各族人民的理想信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在全社会形成根基深厚的崇德向善的群众力量。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引导人们尊德守礼,弘扬正风正气,营造健康向上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专题学习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学习讲话精神纳入培训教学。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宣传阐释,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3.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加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教育。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4.加强组织实施。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

  5.加强教育实践。深化推广普及,市级主要媒体要持续有效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广泛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编写通俗读物、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载体,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发挥榜样作用,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6.注重文化培育。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培育勤劳节俭之风,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和文明餐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胜、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

  (三)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7.推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选树道德模范,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媒体开展“德耀中华”道德模范专题宣传;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基层巡讲、“故事会”巡演以及道德模范“传帮带”等学习宣传活动。

  8.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0%,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9.推进文明旅游。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0.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制度。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中央文明办年度公益广告主题宣传任务;出台公益广告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制作刊播高质量、有新意的公益广告作品;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公益广告。

  11.加强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建好用好中国文明网普洱站(普洱文明网),通过联盟网站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形成特色宣传品牌;开通普洱文明网官方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加入“文明中国”矩阵,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和效果。

  12.推进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当地媒体融合互动;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加强网络评论的业务培训;加强网德建设工程,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大力学习宣传优秀党员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14.规范政务行为。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五)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完成普法规划任务,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16.维护公民权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有机构承担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7.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六)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18.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诚信奖惩制度,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诚信教育实践,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1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20.强化文明诚信服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

  (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1.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力争不低于测评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2.加强科学普及。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

  23.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引导和帮助,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宣传。

  24.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制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繁荣文化事业发展,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鼓励影院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增强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5.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树护绿等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加大宣传引导,优化公共场所环境,营造尊德守礼浓厚氛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八)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26.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本市(区)教育、文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有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本市(区)范围内每年有1至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

  27.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未成年人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积极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 。

  28.抓好学校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得到落实;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具体方案、有实际效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

  29.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社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活动效果好;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社区有具体措施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30.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社会文化环境,落实“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 、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有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常态化、效果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

  (九)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31.加快经济发展。人均GDP水平力争不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力争不低于本省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不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3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完善街道设施,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社区生活环境,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33.健全完善医疗与公共卫生。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地区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34.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做到应保尽保,达到测评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5.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安全监测;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3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十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37.提升城市绿化。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测评标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测评标准。

  38.加强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检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测评标准;努力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城市优良空气质量;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监管,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39.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耕地、林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十二)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40.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41.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创建。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报道,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为市民参与创建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不断扩大文明创建覆盖面,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景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普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

  42.深入推进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积极开展帮扶共建,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不良风气整治,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集市创建。

  43.加强文明创建管理。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文明创建评选表彰的淘汰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机制,投入保障,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15年)。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工作,下达工作任务;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制度四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测评体系学习,熟练掌握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做好资料建档及年度测评。

  (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2016年)。主要任务是对照测评体系,围绕建设八大环境,使创建标准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使市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突出项目带动作用,使城市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城市环境更加靓丽整洁;对照标准检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各项指标达标。

  (三)巩固成果,组织申报(2017年)。主要任务是结合年度测评,对照标准体系,不断自查自纠,巩固达标成果,补差补齐遗漏,完善档案资料,提交申请报告,迎接综合测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创建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建立健全创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指挥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思茅区要建立健全创建机构,充实创建力量,夯实基层创建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及中央、省驻普单位要按照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机构、到部门单位、到责任人。各责任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投入保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创建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测评体系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的标准。

  (四)加强工作监督。要加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评判权,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开展各种巡查监督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到第一时间接听、第一时间解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扩大覆盖面,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创建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大创建动态新闻和专题报道的力度,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发挥新兴媒体在创建宣传中的作用。加大户外宣传的力度,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路段长期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市区内的电子屏以及有关部门设置的电子信息屏,每天插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各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有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加强创城宣传。相关部门要协调组织在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建筑围挡上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长期坚持。强化对市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普洱精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加强对市民文明行为、文明礼仪的宣传教育,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考核机制。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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