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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督查组

  普洱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准备工作

  全力加大交办环境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2016年7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以来,根据普洱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成立了由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组成的两个专项督查组,全面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准备情况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认真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20日起,市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保障、工作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及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情况等内容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现场走访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行业企业,查阅痕迹管理资料、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县(区)工作情况汇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及时限规定,并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正视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到位,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组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截至8月9日,全市共收到各类环境投诉问题9个。市专项督查组及时进行跟踪督办,按照省、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办理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对交办案件办理工作逐一进行督办,督促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限时办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三是加快交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要求,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专项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和各县(区)调查核实情况,严格要求查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案件。截至2016年8月9日,交办普洱市的9件案件已全部办结,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企业4家,限期整改企业1家,立案查处1家。同时,针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约谈了23人次,并严格执纪问责,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督查组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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